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1年度消債更字第15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更生事件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1 年 11 月 13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消債更字第151號債 務 人 林睿甫 上列當事人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聲請更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二十日內補正如附表所示相關資料證明到院,逾期未補正,即駁回聲請。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未據提出如附表所示相關資料證明到院,爰定期命其補正如附表所示事項。 三、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本件聲請。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1 月 13 日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庭 法 官 林念祖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1 月 13 日書記官 詹書瑋 附件: 一、更生若經准許,須預納更生程序費用新臺幣(下同)1萬 元(多退少補),請債務人表明是否有能力支付? 二、請提出更生方案(應載明每月可供清償債務之金額)。 三、請陳明聲請人目前之工作地點及職稱為何?工作單位之統一編號、地址、電話為何?並請補提民國101年9月、10月之最新薪資資料(例如薪資轉帳存摺影本,若為工作單位開立之薪資單、薪資袋,則需附有工作單位章及負責人職章)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四、聲請人應據實陳報「聲請前兩年內財產、收入及支出狀況」,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①聲請前2年收入(係指包括基本薪資、工資、佣金、獎金 、津貼、年金、保險給付、租金收入、退休金或退休計畫收支款、政府補助金或其他收入款項在內之所有收入):聲請人所陳報之收入與所附資料不符,例如依99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所載,其99年度在「久元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之所得合計為321,509元,其勞保資料顯示 其於99年8月3日自「久元電子股份有限公司」退保,聲請狀卻稱99年9月至99年12月在「久元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領有薪資120,000元。99年8月10日起在「全球華人股份有限公司」投保,至99年12月31日退保,99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載明聲請人於99年度在「全球華人股份有限公司」領有薪資82,332元,聲請人卻未陳報。勞保資料記載聲請人於101年2月16日至101年7月6日任職於「東 京都保全股份有限公司」、「臺中市派遣服務人員職業工會」、「飛綠股份有限公司」,聲請狀卻稱於101年3月至5月服務於「京鼎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其不符處甚 多不再贅述,請依誠實及信用原則重報聲請前2年內所有 收入並載於財產收入狀況說明書內,切勿為不實之記載。②請說明聲請人自99年起迄今多次更換工作之原因為何?為何每份工作均無法久任?其離職時是否領有資遣費?若有,其金額多少?聲請人於失業期間,是否領取失業給付或其他津貼、補助?若有,其期間及金額,並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五、依聲請人更生聲請狀所記載「前2年工作收入472,969元,前2年生活基本開支636,000元」,則依聲請人收入情形,顯然無法支應上開支出,其不足部分係依靠何等收入支付? 六、請說明債務人101年8月曾向中國信託商業銀行申請前置協商,曾依約清償幾期?目前清償情形如何?是否完全未清償,即行毀諾?若顯無還款可能,為何同意協商方案? 七、請說明聲請人家庭是否領取政府發給之中低收入戶補助、殘障補助、失業給付?或其他津貼補助?若有,其期間及金額,並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八、請敘明聲請人是否與父母同住?該住宅為何人所有?其配偶目前是否與聲請人同住?配偶有無工作能力?若配偶有工作,則其目前之工作單位為何?每月收入若干?若配偶目前無工作,原因為何? 九、如有其他財產如基金、股票、人壽保險單、投資型保險單、儲蓄型保險單等其他財產或收入,亦應並為陳明其種類及其現值金額及提出證明文件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