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1年度除字第13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1 年 04 月 24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1年度除字第139號聲 請 人 上官緒璋即上官林相.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股票無效事件,經本院於民國101年4月24日言詞辯論,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附表所載之股票,因遺失,前經聲請公示催告,並依本院100年度司催字第480號公告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附表所載股票無效等語。 二、按公示催告,聲請人得於申報權利之期間已滿後3個月內, 聲請為除權判決,此民事訴訟法第545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 三、查聲請人主張之事實,核與本院調閱上開公示催告卷宗相符,可信為真正。茲因附表所載之股票,經本院准予公示催告,並經聲請人於民國100年9月27日刊登新聞紙後,其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1年3月27日屆滿,期間內均無人向本院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從而,聲請人之聲請,於法並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款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1 年 4 月 24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洪碧雀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4 月 24 日書記官 黃稜鈞 ┌────────────────────────────────────────────────┐ │附表: 101年度除字第139號│ ├──┬──────────────┬──────────┬──────┬───┬────┬───┤ │編號│ 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 │001 │臺南紡織股份有限公司 │78ND0000000-0 │股票 │1 │1000 │ │ ├──┼──────────────┼──────────┼──────┼───┼────┼───┤ │002 │臺南紡織股份有限公司 │79NX0000000-0 │股票 │1 │110 │ │ ├──┼──────────────┼──────────┼──────┼───┼────┼───┤ │003 │臺南紡織股份有限公司 │79NX0000000-0 │股票 │1 │110 │ │ ├──┼──────────────┼──────────┼──────┼───┼────┼───┤ │004 │臺南紡織股份有限公司 │80NX0000000-0 │股票 │1 │244 │ │ ├──┼──────────────┼──────────┼──────┼───┼────┼───┤ │005 │臺南紡織股份有限公司 │81NX0000000-0 │股票 │1 │321 │ │ ├──┼──────────────┼──────────┼──────┼───┼────┼───┤ │006 │臺南紡織股份有限公司 │82NX0000000-0 │股票 │1 │214 │ │ ├──┼──────────────┼──────────┼──────┼───┼────┼───┤ │007 │臺南紡織股份有限公司 │83NX0000000-0 │股票 │1 │199 │ │ ├──┼──────────────┼──────────┼──────┼───┼────┼───┤ │008 │臺南紡織股份有限公司 │84NX0000000-0 │股票 │1 │395 │ │ ├──┼──────────────┼──────────┼──────┼───┼────┼───┤ │009 │臺南紡織股份有限公司 │85NX0000000-0 │股票 │1 │207 │ │ ├──┼──────────────┼──────────┼──────┼───┼────┼───┤ │010 │臺南紡織股份有限公司 │86NX0000000-0 │股票 │1 │224 │ │ ├──┼──────────────┼──────────┼──────┼───┼────┼───┤ │011 │臺南紡織股份有限公司 │87NX0000000-0 │股票 │1 │241 │ │ ├──┼──────────────┼──────────┼──────┼───┼────┼───┤ │012 │臺南紡織股份有限公司 │89NX0000000-0 │股票 │1 │65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