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2年度勞訴字第2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2 年 11 月 29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勞訴字第24號原 告 顏郁伈 訴訟代理人 簡涵茹律師 蘇文斌律師 被 告 豪美磁磚建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秀子 訴訟代理人 施朝桂 彭大勇律師 林士龍律師 謝昌育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1 月 29 日勞工法庭第一庭 法 官 洪碧雀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2 月 2 日書記官 黃稜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