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2年度除字第42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2 年 12 月 18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2年度除字第424號聲 請 人 楊克銘 代 理 人 楊大弘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股票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2年12月18日 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載之股票無效。 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示之股票三紙,因不慎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02年度司催字第180號公示催告在案,並於民國102年5月15日刊登台灣導報完畢。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該股票無效。 二、經查,聲請人主張之上開事實,業經本院依職權調卷審認無訛,並有聲請人提出之登報證明一份在卷可稽。 三、本件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2年11月15日屆滿,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四、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2 月 18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張家瑛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2 月 18 日書記官 吳俊達 ┌────────────────────────────────────────────────┐ │附表: 102年度除字第424號│ ├──┬──────────────┬──────────┬──────┬───┬────┬───┤ │編號│ 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 │0001│日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9ND0000000-0 │ │1 │1000 │ │ ├──┼──────────────┼──────────┼──────┼───┼────┼───┤ │0002│日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9ND0000000-0 │ │1 │1000 │ │ ├──┼──────────────┼──────────┼──────┼───┼────┼───┤ │0003│日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0NX0000000-0 │ │1 │40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