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2年度除字第43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3 年 01 月 06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2年度除字第438號聲 請 人 黃錦亮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於民國102年12月30 日言詞辯論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2年度司催字第251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2年11月3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 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 月 6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杭起鶴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 月 6 日書記官 蘇玟心 ┌───────────────────────────────┐ │附表: 102年度除字第438號 │ ├──┬──────────┬────────┬──┬──┬──┤ │編號│發 行 公 司│股 票 號 碼│種類│張數│股數│ ├──┼──────────┼────────┼──┼──┼──┤ │0001│可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89-NX-0000000-0│股票│1 │5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