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3年度消債更字第12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更生事件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3 年 06 月 25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消債更字第123號 債 務 人 林永錤 上列當事人因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聲請更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日內,補正、釋明如附件所示事項。理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有如附件所示事項,應予釋明或補正,爰定期命其補正(請務必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三、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本件聲請。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6 月 25 日民事庭法 官 許蕙蘭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6 月 25 日書記官 黃靖雅 附件: 一、聲請人請陳報任職維新鋁業股份有限公司自103年3月至5月 每月薪資收入(須包含薪資、執行業務所得、各種津貼、補助款、工作獎金、年終獎金、考核獎金、績效獎金及加班費等)各為若干,並檢附證明文件(例如薪資單影本)。 二、聲請人目前是否與其他家屬共同居住(載明稱謂及人數)?房屋係何人所有?又聲請人如與雙親同住,雙親均未達退休年齡,請說明雙親有無工作及分擔家庭生活費用?如有,分擔方式為何? 三、請說明聲請人配偶阮玉絨服務單位、服務地址、月薪各為如何?及說明聲請人配偶是否有分擔子女之扶養義務?如有,請說明分擔方式及比例,如無,亦請說明其無法分擔之原因,並提出相關事證及配偶之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四、聲請人家庭是否領取政府、社福單位或慈善團體發給之教育補助或其他津貼補助(例如中低收入戶補助)?若有,起迄期間及金額,並應檢附證明文件(如存摺影本)。 五、聲請人聲請狀所載債務總額約5,713,913元,且長鑫資產管 理股份有限公司之債權已轉讓予亞洲信用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惟提出之債權人清冊仍載明債務總額約2,972,165元,及 債權人為長鑫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依聲請人提出本院 100年10月6日民事執行處函,亞洲公司已將債權讓與新歐資產公司,該公司復轉讓債權予立新資產公司)故請查明及重新陳報債權人清冊,並載明各債權人之姓名(或名稱)、地址、實際債權數額、債權種類及發生原因、債權總金額若干。六、請說明本院103年度司南消債調字第48號之調解程序,聲請 人於調解期日有無提出任何還款計畫?調解不成立原因何在? 七、依聲請人聲請狀所載,與金融機構協商時,總債權額約4,267,372元,台新銀行提供180期、零利率、每期還款9,896元 ,經核算,已折讓6成債權,僅要求聲請人分期償還4成債務,應屬優惠,另名債權人立新資產公司如願比照辦理,以債權額約145萬元,每期還款約3,200元,二者合計13,000元,與目前每月扣薪金額相當,似無不能清償之情狀,請說明是否曾與立新資產公司個別債務協商,並告知上開還款條件?如無,請逕向該名債權人協商,並告知本院協商結果? 八、本院審酌債務人已遭扣薪多年,債務並無減少跡象,惟債權人協商時,業已折讓6成債權,僅要求清償4成,亦釋出相當之善意,故請說明聲請人願提供之還款方案(期數、每期還款金額),俾便本院審酌是否安排試行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