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3年度消債更字第4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更生事件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3 年 03 月 10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消債更字第43號聲 請 人 即 債務人 李茂陽 代 理 人 吳健安律師 上列聲請人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聲請更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提如附件所示相關資料證明到院。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漏未提出如附件所示相關資料證明到院,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中 華 民 國 103 年 3 月 10 日民事庭 法 官 黃聖涵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3 月 10 日書記官 陳杰瑞 附件: (一)請提出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當事人綜合信用資料報告書(紅色聯單)。 (二)請提出台端於民國95年利用中華民國銀行公會會員辦理消費金融事件無擔保協商機制,與最大債權銀行成立協商之協議書及無擔保債務還款計畫,另應表明自何時起未清償及有何不可歸責與己之事由以致履行協商條件有困難。另請說明台端於毀諾後,是否有向最大債權銀行申請個別協商一致性方案? (三)請依法定程式填載並提出債務人清冊(債務人係指有他人積欠聲請人債務),並詳述聲請人借貸金錢予他人之所有借款人名單、地址、金額、時間及證明文件。若無,仍應釋明之。 (四)依聲請人提出之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資料所載,請人為偉新運動用品社負責人,故應說明自何時起迄至何時止擔任「偉新運動用品社」之負責人?最近5年內每月平 均實際營業額為何?聲請人對偉新運動用品社」,現有無任何財產上之權利?應併提出證明文件。 (五)請說明101年3月至102年4月之工作收入來源及薪資內容。(聲請人於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中僅記載102年5月至 103年2月係於九品股份有限公司工作,惟聲請人應至少說明聲請更生前兩年內之工作收入情形) (六)請提出聲請人所有金融機構之存摺內頁影本。 (七)聲請人最近五年內從事國內外股票、期貨、基金或其他金融商品之投資交易明細及證明文件。 (八)聲請人聲請更生前2年(即自101年3月起至103年2月止) 之財產變動狀況:包含就不動產、動產所為之所有有償(買賣、互易、設定抵押權等)、無償(贈與、第三人清償等)行為所生之財產變動;倘於該段期間取得或喪失不動產所有權,應詳為標明不動產之坐落地號、建號及其取得或出售之對價(買賣契約等)相關資料。 (九)請說明聲請人本人或受扶養親屬是否有領取保險金、社會津貼、年金或其他政府補助?若有,其期間及金額為何?並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如受補助存摺影本、補助款申請書函等)。 (十)如有以聲請人本人為要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之其他財產收入如人壽保險單、投資型保險單、儲蓄型保險單、基金、股票等其他財產收入,請一併為陳明其種類及其現值金額,並提出證明文件影本。 (十一)請提出自101年3月起至聲請本件更生時止,聲請人之勞、健保及各項稅捐之繳費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