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78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貨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4 年 05 月 08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782號上 訴 人 百象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梁秀花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中國軸承展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4年3月24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543,596元,應徵第二 審裁判費8,92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之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院補繳前開第二審裁判費,如逾期不補正,即以上訴不合程式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5 月 8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陳尹捷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5 月 8 日 書記官 黃瓊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