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3年度除字第20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3 年 05 月 29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3年度除字第204號聲 請 人 陳淑妙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3 年5 月22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載之股票無效。 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所持有如附表所載之股票,不慎遺失,聲請人前聲請本院以102 年度司催字第574 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如附表所載之股票無效。 理 由 一、查附表所示之股票,經本院以民國102 年度司催字第574 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3 年5 月1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第549 條之1 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5 月 29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伍逸康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5 月 30 日書記官 黃玉真 ┌────────────────────────────┐ │附表: 103年度除字第204號│ ├──┬──────────┬───────┬──┬───┤ │編號│ 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張數│ 股數 │ ├──┼──────────┼───────┼──┼───┤ │ 1 │寶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9ND0000000-0 │ 1 │1,000 │ ├──┼──────────┼───────┼──┼───┤ │ 2 │寶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9ND0000000-0 │ 1 │1,000 │ ├──┼──────────┼───────┼──┼───┤ │ 3 │寶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9ND0000000-0 │ 1 │1,000 │ ├──┼──────────┼───────┼──┼───┤ │ 4 │寶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9ND0000000-0 │ 1 │1,000 │ ├──┼──────────┼───────┼──┼───┤ │ 5 │寶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9ND0000000-0 │ 1 │1,000 │ ├──┼──────────┼───────┼──┼───┤ │ 6 │寶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9ND0000000-0 │ 1 │1,000 │ ├──┼──────────┼───────┼──┼───┤ │ 7 │寶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9ND0000000-0 │ 1 │1,000 │ ├──┼──────────┼───────┼──┼───┤ │ 8 │寶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9ND0000000-0 │ 1 │1,000 │ ├──┼──────────┼───────┼──┼───┤ │ 9 │寶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9ND0000000-0 │ 1 │1,000 │ ├──┼──────────┼───────┼──┼───┤ │ 10 │寶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9ND0000000-0 │ 1 │1,0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