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4年度簡上字第24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返還不當得利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03 月 18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簡上字第240號上 訴 人 謝銘釗 訴訟代理人 洪銘憲律師 被上訴人 德昌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政勇 被上訴人 格正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千芝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林鉦偉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18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張郁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18 日書記官 洪浩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