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4年度除字第21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4 年 06 月 30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4年度除字第219號聲 請 人 詹素貞即詹萬能之繼承人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股票無效事件,經本院於民國104年6月23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示之股票,因不慎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03年度司催字第511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判決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經本院以103年度司催字第511號裁定公示催告,業據調卷核閱屬實。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4年5月2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30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黃瑪玲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30 日書記官 李俊宏 ┌─────────────────────────────┐ │附表: │ ├──┬────────────┬───────┬──┬──┤ │編號│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張數│股數│ ├──┼────────────┼───────┼──┼──┤ │0001│佳和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85NX0000000-0 │1 │500 │ ├──┼────────────┼───────┼──┼──┤ │0002│太子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83ND0000000-0 │1 │1000│ ├──┼────────────┼───────┼──┼──┤ │0003│太子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84NX0000000-0 │1 │100 │ ├──┼────────────┼───────┼──┼──┤ │0004│太子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85NX0000000-0 │1 │55 │ ├──┼────────────┼───────┼──┼──┤ │0005│統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90NX0000000-0 │1 │26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