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5年度勞簡上字第1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退休金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02 月 24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勞簡上字第13號上 訴 人 興南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辛忠道 訴訟代理人 施承典律師 被上訴人 葉營夫 訴訟代理人 郭家祺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退休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2 月 24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張郁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2 月 24 日書記官 楊意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