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5年度勞訴字第2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09 月 20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勞訴字第21號原 告 吳松霖 訴訟代理人 許雅芬律師 被 告 亞獵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威瑾 訴訟代理人 許世烜律師 陳玄儒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9 月 20 日民事勞工法庭 法 官 張桂美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9 月 20 日書記官 蘇冠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