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5年度司促字第1412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票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07 月 29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5年度司促字第14122號債 權 人 林文章 債 務 人 吳宗鎰即大騏企業社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伍佰捌拾萬柒仟捌佰肆拾元,及各自如附表所示之利息起算日起至清償日止,均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其餘聲請駁回。 三、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聲請狀所載。 四、按執票人向支票債務人行使追索權時,得請求自付款提示日起之利息,逾此部分,無請求權,不應准許。此觀票據法第133條規定即明。本件債權人係以其執有債務人所簽發之支 票8紙,經提示後未獲付款為由,向本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 ,惟其中如附表所示編號三至編號九之支票,其提示日(即退票日)均為民國105年5月26日,有退票理由單在卷可憑,是上開支票可得請求之利息,即應自上述提示日起算,債權人就其利息請求逾本支付命令第一項所准許者,於法無據,應予駁回。 五、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六、債權人如不服本命令駁回部分,應於本命令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29 日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附記: 一、債權人、債務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二、債務人如已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異議,若未提出異議,則本命令確定後本院仍將逕行核發確定證明書予債權人。 ★三、債權人應於收受支付命令後十五日內,提出債務人最新現戶戶籍謄本正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欄請 勿省略),且該戶籍謄本申請日期,應為收受本支付命令後之 日期,以核對支付命令是否合法送達債務人;如債務人係法人,則應提出法人最新登記資料(例如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表)及法定代理人最新現戶戶籍謄本正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 事欄、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以核對是否合法送達。(否則無法核發確定證明書) 四、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証明書,債權人勿庸另行聲請。 五、支付命令不經言詞辯論,亦不訊問債務人,債務人對於債權人之請求未必詳悉,是債權人、債務人接獲本院之裁定後,請詳細閱讀裁定內容,若發現有錯誤,請於確定前向本院聲請裁定更正錯誤。 ┌────────────────────────────────────────────┐ │附表: 105年度司促字第14122號│ ├──┬─────┬─────┬─────┬───────┬───────┬───────┤ │編號│發 票 人│ 票面金額 │ 票據號碼 │發 票 日│利 息 起 算 日│按週年利率計算│ │ │ │(新臺幣)│ │ │ │ │ ├──┼─────┼─────┼─────┼───────┼───────┼───────┤ │001 │吳宗鎰即大│447,800元 │AE0000000 │104年12月25日 │104年12月25日 │百分之六 │ │ │騏企業社 │ │ │ │ │ │ ├──┼─────┼─────┼─────┼───────┼───────┼───────┤ │002 │吳宗鎰即大│447,800元 │AE0000000 │104年12月25日 │104年12月25日 │百分之六 │ │ │騏企業社 │ │ │ │ │ │ ├──┼─────┼─────┼─────┼───────┼───────┼───────┤ │003 │吳宗鎰即大│513,720元 │AE0000000 │104年12月30日 │105年5月26日 │百分之六 │ │ │騏企業社 │ │ │ │ │ │ ├──┼─────┼─────┼─────┼───────┼───────┼───────┤ │004 │吳宗鎰即大│513,720元 │0000000 │104年12月30日 │105年5月26日 │百分之六 │ │ │騏企業社 │ │ │ │ │ │ ├──┼─────┼─────┼─────┼───────┼───────┼───────┤ │005 │吳宗鎰即大│432,000元 │0000000 │104年12月30日 │105年5月26日 │百分之六 │ │ │騏企業社 │ │ │ │ │ │ ├──┼─────┼─────┼─────┼───────┼───────┼───────┤ │006 │吳宗鎰即大│573,100元 │CA0000000 │105年1月25日 │105年5月26日 │百分之六 │ │ │騏企業社 │ │ │ │ │ │ ├──┼─────┼─────┼─────┼───────┼───────┼───────┤ │007 │吳宗鎰即大│729,000元 │AE0000000 │105年3月15日 │105年5月26日 │百分之六 │ │ │騏企業社 │ │ │ │ │ │ ├──┼─────┼─────┼─────┼───────┼───────┼───────┤ │008 │吳宗鎰即大│594,200元 │AE0000000 │105年3月25日 │105年5月26日 │百分之六 │ │ │騏企業社 │ │ │ │ │ │ ├──┼─────┼─────┼─────┼───────┼───────┼───────┤ │009 │吳宗鎰即大│762,900元 │AE0000000 │105年4月25日 │105年5月26日 │百分之六 │ │ │騏企業社 │ │ │ │ │ │ ├──┼─────┼─────┼─────┼───────┼───────┼───────┤ │010 │吳宗鎰即大│793,600元 │AE0000000 │105年5月30日 │105年5月30日 │百分之六 │ │ │騏企業社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