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5年度司拍字第38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10 月 25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拍字第383號聲 請 人 晟泰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冠穎 相 對 人 陳勝雄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 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73條定有明文 。此規定,依民法第881條之17規定,於最高限額抵押權準 用之。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 ㈠相對人陳勝雄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其對聲請人貨款之擔保,設定新臺幣(下同)1,500,000元之最高限額 抵押權,擔保債權確定期日為民國127年3月12日,債務清償期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定清償日期,經登記在案。 ㈡嗣相對人陳勝雄於96年11月12日起至102年2月21日止陸續向聲請人訂購飲料,詎相對人自102年2月起即積欠貨款,未依約清償,尚欠本金共907,650元,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 受償,並提出抵押權設定契約書、他項權利證明書、積欠貨款證明等影本各1件、銷貨單影本56件、郵局存證信函、掛 號郵件收件回執、土地登記謄本12件等為證。 三、聲請人上開聲請,經核尚無不合;且已據本院發函通知相對人於收受該通知後10日內,就本件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額陳述意見,惟相對人於收受該通知後,逾期迄今仍未陳述意見,依上開規定,本件聲請,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 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之。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0 月 25 日司法事務官 附記: 一、聲請人、相對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二、聲請人應於收受裁定後15日內,提出相對人最新現戶戶籍謄本正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且該戶籍謄本申請日期,應為收受本裁定後之日期,以核對裁定是否合法送達相對人;如相對人係法人,則應提出法人最新登記資料(例如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表)及法定代理人最新現戶戶籍謄本正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以核對是否合法送達。(否則無法核發確定證明書) 三、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証明書,聲請人勿庸另行聲請。 四、拍賣抵押物係不經言詞辯論,亦不訊問相對人,相對人對於聲請人之請求未必詳悉,是聲請人、相對人獲本院之裁定後,請詳細閱讀裁定內容,若發現有錯誤,請於確定前向本院聲請裁定更正錯誤。 ┌───────────────────────────────┐ │附表: 105年度司拍字第383號│ ├──┬────────────────┬─┬────┬────┤ │ │ 土 地 坐 落 │地│面 積│ │ │編號├───┬────┬────┬──┤ ├────┤權利範圍│ │ │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地號│目│平方公尺│ │ ├──┼───┼────┼────┼──┼─┼────┼────┤ │001 │臺南市│ 七股區 │ 龍山段 │215 │建│1169.45 │126分之3│ ├──┼───┼────┼────┼──┼─┼────┼────┤ │002 │臺南市│ 七股區 │ 龍山段 │216 │建│733.49 │126分之3│ ├──┼───┼────┼────┼──┼─┼────┼────┤ │003 │臺南市│ 七股區 │ 龍山段 │217 │建│1300.81 │126分之3│ ├──┼───┼────┼────┼──┼─┼────┼────┤ │004 │臺南市│ 七股區 │ 龍山段 │218 │建│638.20 │126分之3│ ├──┼───┼────┼────┼──┼─┼────┼────┤ │005 │臺南市│ 七股區 │ 龍山段 │220 │養│5191.12 │126分之3│ ├──┼───┼────┼────┼──┼─┼────┼────┤ │006 │臺南市│ 七股區 │ 龍山段 │221 │建│857.08 │126分之3│ ├──┼───┼────┼────┼──┼─┼────┼────┤ │007 │臺南市│ 七股區 │ 龍山段 │222 │養│105.97 │126分之3│ ├──┼───┼────┼────┼──┼─┼────┼────┤ │008 │臺南市│ 七股區 │ 龍山段 │226 │建│724.12 │126分之3│ ├──┼───┼────┼────┼──┼─┼────┼────┤ │009 │臺南市│ 七股區 │ 龍山段 │227 │養│306.38 │126分之3│ ├──┼───┼────┼────┼──┼─┼────┼────┤ │010 │臺南市│ 七股區 │ 龍山段 │228 │養│118.26 │126分之3│ ├──┼───┼────┼────┼──┼─┼────┼────┤ │011 │臺南市│ 七股區 │ 龍山段 │248 │養│828.02 │126分之3│ ├──┼───┼────┼────┼──┼─┼────┼────┤ │012 │臺南市│ 七股區 │ 龍山段 │286 │養│3320.13 │126分之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