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5年度消債更字第16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更生事件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08 月 04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消債更字第165號聲 請 人 即債務人 蔡佩真 代 理 人 張仁懷律師 上列聲請人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聲請更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日內,補提如附件所示相關資料證明到院。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下稱消債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漏未提出如附件所示相關資料證明到院,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4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童來好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4 日書記官 羅振仁 附件: 1.請提出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當事人綜合信用資料報告書(紅色聯單)。 2.聲請人於消費者債務清理(更生)聲請狀及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記載,聲請日前5年內有從事營業活動,請聲請人據實說 明營業情形(營業種類、營業名稱、每月營業額、營業成本、淨收入等),併請提出相關資料(例如計帳資料、成本收據、營利事業登記證明等),若未達課稅標準者,亦一併提出未達標準之證明文件。倘上開商號已歇業,亦請提出相關資料過院參辦。 3.請提出聲請人103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勞工保 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 4.依聲請人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所載,聲請人於聲請前2年內 有自三貝德數位文創股份有限公司、中國信託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蘇黎世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超釩國際有限公司領取所得,請詳細說明聲請人自上開公司領取所得額原因為何?係執行業務所得或薪資收入?執行何業務?如有任職應提出任職地址、任職內容,並說明離職及為何無法繼續任職之原因?並提出相關離職證明。 5.聲請人自105年3月15日起任職永冠名茶行每月薪資若干?係每月領現金或薪資入帳?如係領現金,應提出任職日起迄今之領薪明細(請公司出具給薪明細證明),如係入帳,請提出薪資帳戶資料,並敘明公司全稱及其連絡方式(含電話及地址)。6.依聲請人所列之聲請前兩年收入計算平均收入每月約僅11,076元,惟所列必要支出包含膳食費、交通費、電話費、健保費、勞保費、房租、水電瓦斯及扶養費等等每月合計26,838元,以聲請人所列上開收入如何支應上開支出?聲請人所列收入金額恐有不實?或是尚有其他收入可供支出?或支出虛列?請聲請人詳實說明並提出資料釋明。 7.應補正聲請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曾育晟、曾育平、曾惟欣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並請提出未成年子女曾育晟、曾育平及曾惟欣目前確仍在學及就讀學校資料(請提出學生證明),其三人目前實際居住處所在何處?有無與聲請人共同居住?並應提出實際有支付扶養費之證明資料,並應提出曾育晟、曾育平及曾惟欣全部扶養義務人之姓名及戶籍資料(記事欄勿省略)。 8.聲請人於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中敘及每月支出膳食費、交通費、電話費、健保費、勞保費、房租及水電瓦斯等,請提出證明文件。 9.聲請人於聲請狀記載住所地在「臺南市○區○○街000巷00號 605室」,惟戶籍係設於「臺南市○○區○○路0段000巷00弄0號」,請聲請人詳實說明實際係居住於何處?何時開始至「臺南市○區○○街000巷00號605室」居住,上開地址房屋所有權人為何人?聲請人係以何關係居住在該址?如有租賃關係存在,應提出租賃契約書資料及給付租金證明為證。 10.聲請人戶籍地房屋為何人所有? 11.聲請人目前同住家屬之關係及人數?家庭生活費用(如房租 、水費、電費、瓦斯費、室內電話電信費、家庭雜支等)如 何分擔? 12.應提出聲請人所有金融機構之存摺內頁影本,並須補登資料 至本裁定送達之日後。 13.聲請人最近五年內從事國內外股票、期貨、基金或其他金融 商品之投資交易明細及證明文件。 14.聲請人聲請更生前2年(即自103年7月13日起至105年7月13日止)之財產變動狀況:包含就不動產、動產所為之所有有償 (買賣、互易、設定抵押權等)、無償(贈與、第三人清償 等)行為所生之財產變動;倘於該段期間取得或喪失不動產 所有權,應詳為標明不動產之坐落地號、建號及其取得或出 售之對價(買賣契約等)相關資料。 15.請說明聲請人本人或受扶養親屬曾育晟、曾育平、曾惟欣是 否有領取保險金、社會津貼、年金等其他政府補助或其他任 何機構之補助?若有,其期間及金額為何?並請檢附相關證 明文件(如受補助存摺影本、補助款申請書函等)。 16.如有以聲請人本人、受扶養親屬為要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 人之其他財產收入如人壽保險單、投資型保險單、儲蓄型保 險單、基金、股票等其他財產收入,請一併為陳明其種類及 其現值金額,並提出證明文件影本,如未據實陳報即屬隱匿 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