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5年度重訴字第23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10 月 18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重訴字第230號原 告 安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丁予康 訴訟代理人 林美玲 被 告 儀大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莊明勳 被 告 莊宏南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被告儀大股份公司業於民國105年9月29日解散,其清算人為何尚待查明,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0 月 18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張玉萱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0 月 18 日書記官 曾郁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