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5年度除字第16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05 月 31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5年度除字第163號聲 請 人 台灣龍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梁石輝 代 理 人 陳基霖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於民國105年5月25日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4年度司催字第473號公示催告在案,並經聲請人於民國104年11月14日刊登新聞紙公告。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105年5月1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從而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第549 條之1 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31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孫玉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31 日書記官 莊淑雅 ┌──────────────────────────────────────────────────────────────┐ │附表: 105年度除字第163號│ ├──┬─────────┬─────────┬─────────┬───────┬─────────┬────────┬──┤ │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 受 款 人 │發 票 日│票面金額(新臺幣)│ 支 票 號 碼 │備考│ ├──┼─────────┼─────────┼─────────┼───────┼─────────┼────────┼──┤ │001 │台灣龍盟科技股份有│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台│北育電器行 │104年10月30日 │3,780元 │CS3072230 │ │ │ │限公司梁石輝 │南科學園區分行 │ │ │ │ │ │ ├──┼─────────┼─────────┼─────────┼───────┼─────────┼────────┼──┤ │002 │台灣龍盟科技股份有│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台│高佳聯木業有限公司│104年11月30日 │97,183元 │CS3072192 │ │ │ │限公司梁石輝 │南科學園區分行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