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5年度除字第31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10 月 14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5年度除字第317號聲 請 人 邱世豪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載之股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附表所載之股票,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05年度司催字第6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該表所載股票無效等語。 理 由 一、查附表所載之股票,業經本院以105年度司催字第6號公示催告,並經聲請人於105年2月19日刊登新聞紙在案,經本院調閱上開卷宗核閱無誤。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5年8月1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0 月 14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童來好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0 月 14 日書記官 羅振仁 ┌────────────────────────────────────────────────┐ │附表: 105年度除字第317號│ ├──┬──────────────┬──────────┬──────┬───┬────┬───┤ │編號│ 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 │0001│統懋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 │79ND0010166-1 │ │1 │1000 │ │ ├──┼──────────────┼──────────┼──────┼───┼────┼───┤ │0002│統懋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 │79ND0010167-7 │ │1 │1000 │ │ ├──┼──────────────┼──────────┼──────┼───┼────┼───┤ │0003│統懋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 │79ND0010168-4 │ │1 │1000 │ │ ├──┼──────────────┼──────────┼──────┼───┼────┼───┤ │0004│統懋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 │79NX0000187-3 │ │1 │69 │ │ ├──┼──────────────┼──────────┼──────┼───┼────┼───┤ │0005│統懋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 │79NX0000188-9 │ │1 │937 │ │ ├──┼──────────────┼──────────┼──────┼───┼────┼───┤ │0006│統懋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 │79NX0000189-5 │ │1 │937 │ │ ├──┼──────────────┼──────────┼──────┼───┼────┼───┤ │0007│統懋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 │79NX0000190-0 │ │1 │403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