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6年度勞簡上字第1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退休金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09 月 21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勞簡上字第11號上 訴 人 興南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辛忠道 訴訟代理人 吳佳龍律師 林仲豪律師 戴勝利律師 被上訴人 李秋金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退休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21 日勞工法庭 法 官 田幸艷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22 日書記官 周怡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