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6年度司拍字第8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04 月 25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拍字第87號聲 請 人 臺南市北門區農會 法定代理人 朱文賞 相 對 人 億圓富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顏華愛 債 務 人 王嘉緯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 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73條定有明文 。此規定,依民法第881條之17規定,於最高限額抵押權準 用之。次按不動產所有人設定抵押權後,得將不動產讓與他人。但其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民法第867條,亦規定甚 明。末按對信託財產不得強制執行。但基於信託前存在於該財產之權利、因處理信託事務所生之權利或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信託法第12條第1項,復有明確規定。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 ㈠債務人王嘉緯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擔保對聲請人現在(包括過去所負現在尚未清償)及將來在抵押權設定契約書所定最高限額內所負之債務,包括借款、保證(即債務人他人保證之債務),設定新臺幣(下同)4, 320,000之最高限額抵押權,擔保債權確定期日民國134年8月4日,債務清償期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定清償日期,經登記在案。 ㈡嗣債務人王嘉緯於104年8月11日向聲請人借款3,600,000 元,借款期限至119年8月11日止,按期平均攤還本息。如未按期攤還本息時,借款人即喪失期限之利益,應立即全部償還。詎債務人王嘉緯自105年12月12日起即未依約繳 納本息,尚欠本金共3,319,911元及利息、違約金,依約 定本件借款應視為全部到期。又債務人王嘉緯雖於105年1月4日將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所有權移轉並信託登記予相 對人億圓富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惟依前開說明,聲請人之抵押權不因之而受影響,且因聲請人之抵押權係在信託登記前即已設定,亦不受信託財產不得強制執行之限制,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並提出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影本、其他約定事項影本、他項權利證明書影本各1件 、借據影本1件、放款戶交易明細查詢、土地及建物登記 謄本各1件等為證。 三、聲請人上開聲請,經核尚無不合;且已據本院發函通知相對人及債務人於收受該通知後10日內,就本件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額陳述意見,惟相對人及債務人於收受該通知後,逾期迄今仍未陳述意見,依上開規定,本件聲請,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 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之。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4 月 25 日司法事務官 附記: 一、聲請人、相對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二、聲請人應於收受裁定後15日內,提出相對人最新現戶戶籍謄本正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且該戶籍謄本申請日期,應為收受本裁定後之日期,以核對裁定是否合法送達相對人;如相對人係法人,則應提出法人最新登記資料(例如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表)及法定代理人最新現戶戶籍謄本正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以核對是否合法送達。(否則無法核發確定證明書) 三、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証明書,聲請人勿庸另行聲請。 四、拍賣抵押物係不經言詞辯論,亦不訊問相對人,相對人對於聲請人之請求未必詳悉,是聲請人、相對人獲本院之裁定後,請詳細閱讀裁定內容,若發現有錯誤,請於確定前向本院聲請裁定更正錯誤。 ┌──────────────────────────┐│附表: 106年度司拍字第87號│├──┬───────────────┬────┬──┤│ │土 地 坐 落 │面 積│ ││編號├───┬────┬───┬──┼────┤權利││ │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地號│平方公尺│範圍│├──┼───┼────┼───┼──┼────┼──┤│001 │臺南市│安南區 │鎮安段│1144│75.84 │全部│└──┴───┴────┴───┴──┴────┴──┘┌───────────────────────────────────────────┐ │附表(建物)︰ 106年度司拍字第87號│ ├──┬─┬──────┬────┬────┬───────────┬──────┬──┤ │ │ │ │ │建築式樣│建 物 面 積│附 屬 建 物 │ │ │ │建│ │ │ ├─┬─┬─┬─┬─┬─┼──┬─┬─┤權利│ │ │ │ │ │主要建築│一│二│三│屋│合│面│主要│陽│面│ │ │編號│ │ 建物門牌 │基地坐落│ │ │ │ │頂│ │積│ │ │積│ │ │ │ │ │ │材 料 及│ │ │ │突│ │ │建築│ │ │ │ │ │號│ │ │ │ │ │ │出│ │單│ │ │單│範圍│ │ │ │ │ │房屋層數│層│層│層│物│計│位│材料│台│位│ │ ├──┼─┼──────┼────┼────┼─┼─┼─┼─┼─┼─┼──┼─┼─┼──┤ │001 │40│臺南市安南區│臺南市安│3層樓房 │43│42│42│15│14│平│鋼筋│3.│平│全部│ │ │5 │長溪路三段38│南區鎮安│鋼筋混凝│.6│.7│.7│.2│4.│方│混凝│62│方│ │ │ │ │0巷125弄26號│段1144地│土造 │6 │7 │7 │6 │46│公│土造│ │公│ │ │ │ │ │號 │ │ │ │ │ │ │尺│ │ │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