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6年度補字第63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請求承攬契約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08 月 24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補字第634號原 告 玖馨營造事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文馨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承攬契約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4,836,251元,應徵收第一 審裁判費48,916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上開裁判費,如逾期未補正 ,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24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余玟慧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24 日書記官 李俊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