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132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3 月 31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1323號上 訴 人 鎰發營造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宜庭 被上 訴 人 國立白河高級商工職業學校 法定代理人 邱進興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上訴人對於本院民國109年2月26日所為之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之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653,775元,應徵收第二審裁判費26,151元 ,尚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命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繳納,逾期未繳,即駁回其上訴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31 日民事第六庭 法 官 田幸艷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31 日書記官 駱映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