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40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08 月 15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400號原 告 陳佳儀即寶鑫企業社 訴訟代理人 宋錦武律師 被 告 圓安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原哲 訴訟代理人 陳建欽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15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潘明彥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16 日書記官 湯正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