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6年度重勞訴字第1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資遣費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10 月 15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重勞訴字第11號上 訴 人 林吾育 上 訴 人 蔡坤祥 上 訴 人 吳祖狄 上 訴 人 施雅蓮 上 訴 人 林育詩 上 訴 人 邱子芸 上 訴 人 蘇燦隆 上 訴 人 吳南億 上 訴 人 陳仁益 上 訴 人 洪幼美 上 訴 人 何彥祥 上 訴 人 王世保 上 訴 人 陳柏縉 上 訴 人 翁淑萍 上14人共同 送達代收人 許雅芬律師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瑪亞斯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資遣費等事件,上訴人對於本院民國107年9月17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標的金額各如附表所示,而上訴人等因請求給付資遣費及積欠工資而涉訟,就積欠工資部分依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7條之規定,其裁判費暫免徵收2分之1,是上訴人應補繳之第二審裁判費各如附表所示。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之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7 日內,逕向本院補繳第二審裁判費,如逾期不補正,即以上訴不合程式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15 日民事勞工法庭 法 官 李昆南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16 日書記官 陳淑芬 ┌───────────────────────────────────────┐ │附表:(單位:新臺幣,元以下4捨5入) │ ├─┬───┬────┬────┬────┬────┬────────┬────┤ │編│上訴人│上訴標的│徵收第二│上訴標的│原應徵收│依勞資爭議處理法│合計 │ │號│ │金額 │審裁判費│金額(積 │第二審裁│第57條暫免徵收裁│(A)+(B)│ │ │ │(資遣費)│(A) │欠工資) │判費 │判費二分之一後應│ │ │ │ │ │ │ │ │補繳之金額(B) │ │ ├─┼───┼────┼────┼────┼────┼────────┼────┤ │1 │林吾育│ │ │120,000 │1,830 │915 │915 │ ├─┼───┼────┼────┼────┼────┼────────┼────┤ │2 │蔡坤祥│ │ │48,964 │1,500 │750 │750 │ ├─┼───┼────┼────┼────┼────┼────────┼────┤ │3 │吳祖狄│5,552 │1,500 │86,625 │1,500 │750 │2,250 │ ├─┼───┼────┼────┼────┼────┼────────┼────┤ │4 │施雅蓮│ │ │62,843 │1,500 │750 │750 │ ├─┼───┼────┼────┼────┼────┼────────┼────┤ │5 │林育詩│ │ │33,915 │1,500 │750 │750 │ ├─┼───┼────┼────┼────┼────┼────────┼────┤ │6 │邱子芸│ │ │41,614 │1,500 │750 │750 │ ├─┼───┼────┼────┼────┼────┼────────┼────┤ │7 │蘇燦隆│ │ │51,827 │1,500 │750 │750 │ ├─┼───┼────┼────┼────┼────┼────────┼────┤ │8 │吳南億│339,900 │5,460 │409,537 │6,615 │3,308 │8,768 │ ├─┼───┼────┼────┼────┼────┼────────┼────┤ │9 │陳仁益│ │ │25,427 │1,500 │750 │750 │ ├─┼───┼────┼────┼────┼────┼────────┼────┤ │10│洪幼美│161,909 │2,655 │163,541 │2,655 │1,328 │3,983 │ ├─┼───┼────┼────┼────┼────┼────────┼────┤ │11│何彥祥│84,770 │1,500 │187,376 │2,985 │1,493 │2,993 │ ├─┼───┼────┼────┼────┼────┼────────┼────┤ │12│王世保│ │ │26,640 │1,500 │750 │750 │ ├─┼───┼────┼────┼────┼────┼────────┼────┤ │13│陳柏縉│ │ │45,644 │1,500 │750 │750 │ ├─┼───┼────┼────┼────┼────┼────────┼────┤ │14│翁淑萍│187,350 │2,985 │225,552 │3,645 │1,823 │4,808 │ ├─┴───┴────┴────┴────┴────┴────────┼────┤ │合計 │29,7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