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6年度除字第10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05 月 05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6年度除字第104號聲 請 人 陳採鳳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於民國106年5月2日 言詞辯論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示股票,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05年度司催字第389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本票,為此聲請宣告股票無效等語。 二、查上揭事實,業經本院調閱105年度司催字第389號公示催告卷證核閱無誤,是聲請人於民國105年10月1日刊登新聞紙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6年4月1日屆滿,期間均無人向 本院申報權利,本件聲請人之聲請,於法相符,應予准許。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5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許蕙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2 日書記官 吳鸝稻 ┌────────────────────────────┐ │附表: │ ├──┬──────────┬────────┬──┬──┤ │編號│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 │張數│股數│ ├──┼──────────┼────────┼──┼──┤ │0001│龍騰生技股份有限公司│104-ND-0016309-2│1 │1000│ ├──┼──────────┼────────┼──┼──┤ │0002│龍騰生技股份有限公司│104-ND-0016310-9│1 │1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