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7年度建字第1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11 月 19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建字第16號原 告 聚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周恒豪 訴訟代理人 許雅芬律師 鄭婷婷律師 被 告 勁博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夏正寰 訴訟代理人 江信賢律師 蔡麗珠律師 蘇榕芝律師 林湘清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19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張玉萱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20 日書記官 蘇美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