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7年度補字第88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報酬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11 月 23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補字第887號原 告 啓實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川裕 訴訟代理人 林世勳律師 郭群裕律師 上列原告與被告華建數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報酬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735,000元,應徵收第一審裁判費8,04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 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23 日民事第六庭 法 官 盧亨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26 日書記官 謝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