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124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09 月 19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1249號原 告 來速捷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龍岳 訴訟代理人 王紹祖 被 告 李哲瑋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9 月 19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羅郁棣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9 月 19 日書記官 陳鈺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