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140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確認工程款債權存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7 月 15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1404號原 告 瑞隆水電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蕭為誠 訴訟代理人 李孟仁律師 被 告 東設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家銘 訴訟代理人 楊沛錦律師 被 告 東錡建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俊仁 訴訟代理人 陳文彬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工程款債權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15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王鍾湄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15 日書記官 曾怡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