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9年度除字第16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7 月 29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除字第168號聲 請 人 陳俊良(即陳榮着之繼承人)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於民國109年7月29日言詞辯論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經本院以108年度司催字第410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9年6月2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29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張季芬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29 日書記官 李慈容 ┌─────────────────────────────┐ │附表: │ ├──┬────────────┬───────┬──┬──┤ │編號│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張數│股數│ ├──┼────────────┼───────┼──┼──┤ │0001│太子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78NX0001271-3 │1 │748 │ ├──┼────────────┼───────┼──┼──┤ │0002│太子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81NX0028957-9 │1 │26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