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0年度司拍字第17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10 月 29 日
- 當事人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王貴鋒、蔣三郎、徐秀美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拍字第174號 聲 請 人 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貴鋒 相 對 人 蔣三郎 債 務 人 徐秀美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 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73條定有明文 。此規定,依民法第881條之17規定,於最高限額抵押權準 用之。次按不動產所有人設定抵押權後,得將不動產讓與他人。但其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民法第867條,亦規定甚 明。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 ㈠債務人徐秀美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擔保其對聲請人現在(包括過去所負現在尚未清償)及將來在本抵押權設定契約書所定最高限額內所負之債務,包括借款、透支、貼現、買入光票、墊款、承兌、委任保證、開發信用狀、進出口押匯、票據、保證、信用卡契約、應收帳款承購契約、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契約及特約商店契約,設定新臺幣(下同)①2,570,000元②5,360,000元之最高限額抵押權,擔保債 權確定期日均為民國(下同)137年4月26日,債務清償期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定清償日期,經登記在案。 ㈡嗣第三人勤賀實業有限公司於108年10月31日以第三人吳秉勲 及債務人徐秀美為連帶保證人,向聲請人借款1,000,000元 ,借款期限至111年11月6日止,按期平均攤還本息。如未按期攤還本息時,借款人即喪失期限之利益,應立即全部償還。詎第三人勤賀實業有限公司自110年4月6日起即未依約繳 納本息,尚欠本金共869,637元及利息、違約金,依約定本 件借款應視為全部到期。而債務人徐秀美已於110年5月14日將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所有權移轉並登記予相對人蔣三郎,然不影響聲請人權利。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並提出借據、約定書(一般約定條款)、個別商議條款、增補借據、他項權利證明書、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其他約定事項、放款應繳本息查詢、交易明細查詢等件影本及不動產登記謄本等為證。 三、聲請人上開聲請,經核尚無不合;且已據本院發函通知相對人及債務人於收受該通知後10日內,就本件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額陳述意見。相對人及債務人於收受該通知後,雖均具狀陳稱:本案抵押權應為債務人因房貸契約所提供擔保物所設定抵押權,惟相對人已代為清償該房貸餘額,債權既已消失,抵押權依法實質上應已消失,而所為之聲請拍賣抵押物,實為無理由等語。惟經本院函詢聲請人後,其主張本件最高限額抵押權擔保範圍包含保證債務,雖債務人主張本件借款債權與本件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並無關連,然自抵押權設定契約書觀之,本件借款債權既為債務人之保證債務,即屬本件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範圍。據此,聲請人就已依法登記之抵押權,既已提出債權證明文件證明債權存在且已屆清償期,且依抵押權登記內容,系爭債權亦確在抵押權擔保範圍內,則聲請人以系爭債權屆期未獲清償為由,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於法即無不合,本件聲請,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 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之。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29 日司法事務官 林育秀 附記: 一、聲請人、相對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二、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後15日內,提出『相對人其他可供送 達之地址』;如相對人係法人,則應提出法人最新登記資料( 例如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表) 及法定代理人最新現戶戶籍謄本正本( 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以核對是否合法送達。( 否則無法核發確定證明書) 三、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証明書,聲請人勿庸另行聲請。 四、拍賣抵押物係不經言詞辯論,亦不訊問相對人,相對人對於聲請人之請求未必詳悉,是聲請人、相對人獲本院之裁定後,請詳細閱讀裁定內容,若發現有錯誤,請於確定前向本院聲請裁定更正錯誤。 附表: 110年度司拍字第000174號 編號 土地坐落 面積 權利範圍 縣市 鄉鎮市區 段 地號 平方公尺 001 臺南市 東區 虎尾寮段 481-133 4279.04 10000分之69 附表(建物)︰ 110年度司拍字第000174號 編號 建 號 建物門牌 基地坐落 建築式樣 主要建築 材料及 房屋層數 建物面積 附屬建物 權利範圍 八 層 九 層 合 計 面 積 單 位 主要 建築 材料 陽 台 露 台 面 積 單 位 001 11466 臺南市○區○○○街000號8樓之11 臺南市○區○○○段0000000地號 9層樓房 鋼筋混凝 土造 75.40 47.08 122.48 平方公尺 鋼筋混凝土造 18.33 27.93 平方公尺 全部 共有部分:虎尾寮段11498建號,權利範圍90000分之483 共有部分:虎尾寮段11499建號,權利範圍10000分之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