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0年度簡上字第24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票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10 月 17 日
- 當事人戴志宗即奕大企業社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簡上字第246號 上 訴 人 戴志宗即奕大企業社 戴福雄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呂承育律師 被 上訴人 陳翰緯 訴訟代理人 莊志剛律師 陳洪金葉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17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陳郁婷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19 日書記官 謝靜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