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九十年度訴字第七三二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債務人異議之訴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0 年 09 月 20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訴字第七三二號 原 告 高青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張天良律師 許世烜律師 被 告 安記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設高雄市○○區○○路三一五號十八樓之 法定代理人 甲○○ 住 訴訟代理人 黃呈祿律師 右當事人間請求債務人異議之訴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年十月四日上午十時十五分,在本院第十八法 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二十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 ~B法 官 林富郎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二十 日 ~B法院書記官 陳南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