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九十年度重訴字第五○八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1 年 08 月 19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重訴字第五○八號 原 告 甲○○ 丙○○ 乙○○ 被 告 隆豪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王姝文 被 告 戊○○ 丁○○ 訴訟代理人 蔡進欽律師 右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由受命法官張銘晃行準備程序,調查證據並試行和解。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八 月 十九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 ~B審判長法 官 王金龍 ~B 法 官 林逸梅 ~B 法 官 張銘晃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八 月 二十 日 ~B 書記官 韓雪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