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勞訴字第二七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確認僱傭關係存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3 年 03 月 25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勞訴字第二七號 原 告 丙○○ 訴訟代理人 鄭世賢律師 被 告 東方美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乙○○ 丁○○ 何俊墩律師 右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三年四月六日下午三時零分,在本院第十七法 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三 月 二十五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 ~B法 官 王金龍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三 月 二十九 日 ~B法院書記官 黃富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