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3年度訴字第151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5 年 04 月 19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3年度訴字第1514號原 告 台南縣新營市公所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楊偉聖律師 被 告 九宜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陳昆和律師 被 告 杜天輝即天輝土木包工業 訴訟代理人 侯永福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五年五月十七日上午十時,在本院第二十八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95 年 4 月 19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田幸艷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5 年 4 月 19 日書記官 蘇家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