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九十三年度重訴字第一六三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4 年 01 月 20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三年度重訴字第一六三號 原 告 乙○○ 被 告 甲○○○○○ 被 告 新力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戊○○ 訴訟代理人 丙○○ 複 代理人 丁○○ 右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四年二月十七日上午十時三十分,在本院第法 十七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九十四 年 一 月 二十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第四庭 ~B法 官 林富郎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九十四 年 一 月 二十 日 ~B法院書記官 卓春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