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4年度除字第33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4 年 05 月 11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4年度除字第332號聲 請 人 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3年催字第927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94年4月1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 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4 年 5 月 11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蔡雅惠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4 年 5 月 12 日書記官 吳信助 ┌────────────────────────────────────────────────┐ │附表: 94年度除字第332號│ ├──┬──────────────┬──────────┬──────┬───┬────┬───┤ │編號│ 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 │1 │三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79-ND-000000-0 │普通股 │1 │1000 │ │ ├──┼──────────────┼──────────┼──────┼───┼────┼───┤ │2 │三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1-NX-000000-0 │普通股 │1 │5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