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5年度勞訴字第2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資遣費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6 年 01 月 29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勞訴字第27號上 訴 人 即 被 告 直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以上上訴人與乙○○間因本院95年度勞訴字第27號給付資遣費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 )178,187元,應徵第二審 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 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 中 華 民 國 96 民事第五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