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97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8 年 06 月 03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訴字第974號原 告 振農水泥製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陳琪苗律師 被 告 欣南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黃厚誠律師 參 加 人 友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5樓 法定代理人 宋道平 參 加 人 新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參 加 人 兆豐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丁志平 上三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景熙焱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98 年 6 月 3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賢德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8 年 6 月 3 日書記官 張晶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