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8年度司拍字第81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8 年 09 月 10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司拍字第813號聲 請 人 京城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相 對 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程序費用新臺幣2,000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 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又不動產所有人設定抵押權後,得將不動產讓與他人,但其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民法第881條之17、第873條、第867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第三人林瑞鎰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擔保其與第三人瑞東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對聲請人所欠借款之清償,設定新臺幣(下同)5,640,000元之最高限 額抵押權,存續期間自民國96年7月9日起至126年7月8日止 ,債務清償期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定清償日期,經登記在案。 三、嗣第三人瑞東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於①96年7月12日②96年10 月26日向聲請人借用①4,700,000元②700,000元,借款期限至①111年7月12日②98年10月26日止,按期平均攤還本息。如未按期攤還本息時,借款人即喪失期限之利益,應立即全部償還。詎第三人瑞東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自①98年4月12日 ②98年6月26日起即未繳納本息,尚欠本金共①4,316,992元②113,545元及利息、違約金,依約定本件借款應視為全部 到期。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並提出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影本、他項權利證明書影本、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各1 件、工商貸款契約書影本及連續保證書影本各2件、帳卡影 本為證。 四、第三人林瑞鎰雖已於98年1月22日將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信 託登記予相對人,惟依首開說明,聲請人之抵押權為信託前存在於該財產之權利,故不因此而受影響。本件聲請經核於法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五、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8 年 9 月 10 日司法事務官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 三、聲請人、相對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四、聲請人應於收受裁定後15日內,提出相對人最新現戶戶籍謄本正本(記事勿省略),且該戶籍謄本申請日期,應為收受本裁定後之日期,以核對裁定是否合法送達相對人;如相對人係法人,則應提出法人最新登記資料(例如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表)及法定代理人最新現戶戶籍謄本正本(記事勿省略),以核對是否合法送達。(否則無法核發確定證明書) 五、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証明書,聲請人勿庸另行聲請。 六、拍賣抵押物係不經言詞辯論,亦不訊問相對人,相對人對於聲請人之請求未必詳悉,是聲請人、相對人獲本院之裁定後,請詳細閱讀裁定內容,若發現有錯誤,請於確定前向本院聲請裁定更正錯誤。 中 華 民 國 98 年 9 月 16 日書記官 許志杰 ┌─────────────────────────────────┐ │附表: 98年度司拍字第813號│ ├──┬───────────────┬─┬────┬───────┤ │ │ 土 地 坐 落 │地│面 積│ │ │編號├───┬────┬───┬──┤ ├────┤權 利 範 圍│ │ │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地號│目│平方公尺│ │ ├──┼───┼────┼───┼──┼─┼────┼───────┤ │001 │臺南市│東區 ○○○段│1210│建│2,039.07│100000分之3995│ └──┴───┴────┴───┴──┴─┴────┴───────┘ ┌─────────────────────────────────────────────┐ │附表(建物)︰ 98年度司拍字第813號│ ├──┬─┬────┬────┬────┬───────────────┬──────┬──┤ │ │ │ │ │建築式樣│ 建 物 面 積 │附 屬 建 物│ │ │ │建│ │ │ ├─┬─┬─┬─┬─┬─┬─┬─┼──┬─┬─┤權利│ │ │ │ │ │主要建築│一│二│三│四│屋│騎│合│面│主要│陽│面│ │ │編號│ │建物門牌│基地坐落│ │ │ │ │ │頂│ │ │積│ │ │積│ │ │ │ │ │ │材 料 及│ │ │ │ │突│ │ │ │建築│ │ │ │ │ │號│ │ │ │ │ │ │ │出│ │ │單│ │ │單│範圍│ │ │ │ │ │房屋層數│層│層│層│層│物│樓│計│位│材料│台│位│ │ ├──┼─┼────┼────┼────┼─┼─┼─┼─┼─┼─┼─┼─┼──┼─┼─┼──┤ │001 │29│臺南市東│臺南市東│4層樓房 │38│39│39│39│22│2.│18│平│鋼筋│22│平│全部│ │ │7 │區裕敬二│區○○段│鋼筋混凝│.7│.8│.8│.8│.6│30│3.│方│混凝│.8│方│ │ │ │ │街121號 │1210地號│土造 │1 │9 │9 │9 │0 │ │28│公│土造│7 │公│ │ │ │ │ │ │ │ │ │ │ │ │ │ │尺│ │ │尺│ │ ├──┴─┴────┴────┴────┴─┴─┴─┴─┴─┴─┴─┴─┴──┴─┴─┴──┤ │共同使用部分:裕東段299建號,權利範圍100000分之371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