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三、本院受理98年消債更字第24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更生事件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8 年 05 月 12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事件審理單 應行通知及應辦事項如下: ⒈調取:3年內稅務電子閘門財產所得調件明細表、勞健保資料 蘇榮宗 (Z00000000 蘇楊富 (Z00000000 蘇添成 (Z00000000 乙○○ (Z00000000 蔡錦雲 (Z00000000 ⒉函元大銀行查明下列事項並表示意見。 主旨:請貴行查明下列事項後, 。 說明:一、請貴行就債務人甲○ 0000號)更生之 時始毀諾?並惠覆相關債權資料(含協議書、無擔保債務還款計畫及債 。 二、是否願延長期數,減 協商機制表示意見。 三、本院受理98年消債更字第247號更生事件,認有查 明之必要。 ⒊函佳和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請於文到五日內,惠予提供人甲○○(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 000000號)在職期間為何?並請提供「95年1月1日迄今」之薪資明細(含獎金津貼、加班費等給與)、現是否在職?若否,離職原因為何? ⒋電詢:紹良正律師(台北卷摺頁處委任狀),是否仍繼續為本件代理?或解除委任?裁定是否寄律師? 法官 書記官 法助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8年度消債更字第247號債 務 人 甲○○ 住臺北市○○○路○段77巷17之2號3樓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代 理 人 邵良正律師 住臺北市○○區○○街7巷6號2樓 送達代收人 邵良正律師 住臺北市○○區○○街7巷6號2樓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於民國 ■日期轉換■言詞辯論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__年催字第__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日期轉換■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款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98 年 5 月 12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蔡雅惠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8 年 5 月 12 日書記官 詹書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