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8年度簡上字第2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8 年 05 月 12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簡上字第28號上 訴 人 即被上訴人 強本汽車交通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丁○○ 被上訴人 即上訴人 長榮國際儲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被上訴人 即上訴人 己○○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丙○○ 戊○○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98 年 5 月 12 日 民事第三庭 受命法 官 蔡雅惠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8 年 5 月 12 日 書記官 詹書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