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8年度訴字第124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9 年 02 月 11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訴字第1248號上 訴 人 即 原 告 佳大世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即被告大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因98年度訴字第1248號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2,569,946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39,664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9 年 2 月 11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王漢章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年 2 月 11 日書記官 林木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