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8年度重訴字第24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確認債權關係存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8 年 11 月 23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重訴字第241號原 告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薛進坤律師 被 告 立城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1樓之 法定代理人 乙○○ 1樓之 被 告 全國專業開發管理有限公司 1樓之 法定代理人 乙○○ 1樓之 前列二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許世烜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債權關係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八日上午十時三十分,在本院第21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原告應提出被告公司登記及股東名冊。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1 月 23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何清池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1 月 23 日書記官 謝明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