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30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扣押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9 年 03 月 31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訴字第302號原 告 滙誠第二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丙○○ 被 告 連鋐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丁○○ 訴訟代理人 乙○○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扣押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99 年 3 月 31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蔡雅惠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9 年 3 月 31 日 書記官 詹書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