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9年度除字第47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9 年 11 月 11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9年度除字第472號聲 請 人 乙○○ 訴訟代理人 丙○○ 送達代收人 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股票無效事件,經本院於民國99年11月10日言詞辯論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股票經本院以99年度司催字第86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99年9月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 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99 年 11 月 11 日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 法 官 王 獻 楠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1 月 11 日書記官 李 鎧 安 ┌────────────────────────────────────────────────┐ │附表: 99年度除字第472號│ ├──┬──────────────┬──────────┬──────┬───┬────┬───┤ │編號│ 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 │001 │官田鋼鐵股份有限公司(嘉益工│86ND0000000-0 │ │1 │1000 │ │ │ │業) │ │ │ │ │ │ ├──┼──────────────┼──────────┼──────┼───┼────┼───┤ │002 │官田鋼鐵股份有限公司(嘉益工│86NX0000000-0 │ │1 │100 │ │ │ │業) │ │ │ │ │ │ ├──┼──────────────┼──────────┼──────┼───┼────┼───┤ │003 │官田鋼鐵股份有限公司(嘉益工│87NX0000000-0 │ │1 │110 │ │ │ │業)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