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簡易庭101年度南小字第11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南簡易庭
- 裁判日期101 年 05 月 11 日
- 當事人新安東京海上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曾淑惠、鄭介舜
和 解 筆 錄 101年度南小字第117號 原 告 新安東京海上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南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曾淑惠 訴訟代理人 鄭世彬 被 告 鄭介舜 興南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辛忠道 訴訟代理人 洪源隆 上列當事人間101年度南小字第117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民國101年5月11日上午11時7分在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 易庭簡易第二十法庭和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 法 官 張玉萱 書記官 陳雅慧 通 譯 施偉晨 到庭和解關係人: 原 告 新安東京海上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南分公司 訴訟代理人 鄭世彬 到被 告 鄭介舜 到被 告 興南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 訴訟代理人 洪源隆 到和解成立內容: 一、被告興南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願於民國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前給付原告新台幣肆萬伍仟元。 二、原告其餘請求拋棄。 三、訴訟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筆錄經交閱朗讀認無訛始簽名於下: 原告訴訟代理人 鄭世彬 被 告 鄭介舜 被告訴訟代理人 洪源隆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法 官 張玉萱 書 記 官 陳雅慧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5 月 11 日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5 月 11 日書 記 官 陳雅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