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簡易庭101年度南簡補字第8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南簡易庭
- 裁判日期101 年 09 月 18 日
- 當事人吳進發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101年度南簡補字第88號原 告 吳進發 上列原告與被告堆高營造工程有限公司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叁拾萬元,應繳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叁仟貳佰元,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向本院(臺南市○○路○段308號)補繳上開裁判費,逾期不補正,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9 月 18 日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法 官 洪碧雀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9 月 18 日書記官 黃稜鈞